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数量   (一)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国家级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1个。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区市,只能推荐1家),推荐的平台不计入各区市推荐名额。   (三)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国家级示范平台,不计入各区市推荐名额。   四、申报材料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示范平台推荐工作。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对推荐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见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等纸质件一式两份(含光盘),加盖公章于2020年6月5日前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2657   附件:1.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0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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